| 早报讯(记者赖劲松)昨日,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,我省将用5年的时间,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、解决“五通”问题难度大、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,对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,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,实施整体搬迁安置。 根据《通知》安排,全省未来5年,将完成38万人搬迁,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。“造福工程”搬迁任务的安排要向中央苏区县、革命老区、边远山区、贫困地区倾斜。
第一阶段(2008—2010年),每年搬迁6万人,三年共搬迁18万人,其中10户以下散居的群众11万人,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大的群众7万人。第二阶段(2011—2012年),每年搬迁10万人,两年搬迁20万人,其中10—20户散居群众14万人,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等的群众6万人。
符合要求的居民,今年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。今后,还将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。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。
鼓励用工企业优先招用搬迁户的劳动力,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。引导和鼓励搬迁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、山林等资源以租赁、转包、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,盘活生产资源。支持搬迁户从事二、三产业,自主创业。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对于跨乡、村搬迁的农户,迁入方要并入就近的建制村进行管理,使搬迁的农民在土地、户籍、子女入学、农村低保、合作医疗、就业、计划生育、水电等方面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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